本规定立足于“宏观保安全,微观防冒领”,以“加强控制、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为中心,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工商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管理,确保医疗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除要求医保两定单位加强医保管理外,还要求各参保单位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公补人员医疗保险知识的学习和政策宣传,教育和引导公补人员规范就医购药行为,依法依规使用公补人员社保卡。按照规定要求,对违规使用社保卡的公补人员及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通讯员 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