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动因
近年来,农村村务问题特别是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成为涉及人员多、问题调处难的信访焦点问题。过去,澄潭不少村主职干部虽有为民办事的热情,在工程建设领域做了一些实事,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事先不通气、事后不打招呼的情况,流了汗出了力,老百姓还不买账,最后干部有委屈、群众有怨气。近年来全镇有2个村的主职干部因此被党纪处理,多人被批评教育。究其原因,主要是村干部在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对群众最关心的几个节点问题把握得欠到位,导致了一些矛盾隐患的产生。一是民主决策欠到位,该开的会没开。作为重要村务,村级工程的立项、招标、验收、结算各个环节都需将民主决策、集体决策贯彻始终。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村仍出现村主职干部碰碰头、个别村干部打招呼等形式代替会议集体决策的现象,极易留下矛盾隐患。二是资金结算不明,前账后账理不清。由于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特殊性,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关系比较复杂,既有沆瀣一气的现象,也有矛盾对立的情况,在资金管理上极易出现支付随意性大、拖欠时间长等问题。个别工程在结算过程中手续不全、账目不清,给后续的支付带来难度;个别村的主职干部因跟施工方存在矛盾,制造理由故意拖欠工程款,使之成为遗留问题。群众对工程资金结算的关注度较高,要求明晰公开的呼声很大,对一些结算欠明晰又延后支付的款项往往会提出较多质疑。三是施工组织随意性大,监管不到位。村级工程建设由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建设资金紧张等原因,正规的工程监理往往难以到位,工程审计也难以跟上,对施工质量管控、工程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结算带来一系列影响。一些村对小型工程建设往往采用集体组织施工的形式开展,村干部的权力没有明晰规范,在建材采购、施工监管、验收组织等领域极有可能出现问题和漏洞。
澄潭镇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于2014年7月出台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三联三会四公开”制度(试行)》和《村级小额工程管理办法(试行)》2个制度文件,落实镇纪委牵头,组织农经、村建等职能办公室,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域加强探索实践,作为规范村级权力运行的切入口、突破口,提升农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职干部的民主意识、规则意识、防范意识,以期收到以点带面、全面突破的效果。
二、具体做法
澄潭镇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是基于“阳光工程”建设的要求,把制度化、规范化、公开化贯彻于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通过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责任落实,达到加强风险防范、消除矛盾隐患的目的,为全镇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有效的廉政防线。
1.坚持齐抓共管,建立“三联”制度。“三联”具体是联合谈话预警制、联合审核审批制、联合监管验收制,通过整合镇机关各个职能办公室力量,共同承担工作责任、共同参与工程监管。一是实施联合谈话预警制。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前,镇纪委组织农经站、招投标办、包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实施村村主职干部、村监会主任、村文书、村报账员开展集体预警谈话,对招投标规程、超预算工程处理规程、资金结算规程等内容进行重点教育培训。二是实施联合审核审批制。村级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确定需在村两委(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监会监督的基础上,经包村干部及镇职能办公室审核,片长及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镇纪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审定。三是实施联合监管验收制。要求村两委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工程管理,村监会全程参与监督,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相关记录。镇包村干部和职能办公室督促村做好工程现场监管工作。工程项目竣工后,村两委应及时组织验收,村监会全程参与验收监督,镇包村干部和职能办公室要到场参与。
2.着眼决策民主,强调“三会”要求。“三会”即项目方案会议确定、工程变更会议确定、款项支付会议确定,通过制度设计将重要节点的集体决策规程明确为刚性要求。一是项目方案会议确定。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商议项目实施建议,提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情况及项目承包方式。预算资金大、涉及面广的工程项目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会议对象可依据属地性、惠及面等确定。二是工程变更会议确定。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且属于工程变更范围的,由项目承包人应事先提交《工程变更表》,经村两委商议(村监会监督)确定。三是款项支付会议确定。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实施,村两委会议讨论(村监会监督)确定工程款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案,上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3.推进阳光工程,落实“四公开”程序。“四公开”即工程实施方案公开、招标中标内容公开、工程变更内容公开、结算支付方案公开,通过对重要环节的内容公开,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工程实施方案公开。村级工程项目上报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投标前,村两委应将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商议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村民公开,含项目名称、实施时间、预算金额等内容。二是招标中标内容公开。村级工程项目上报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投标后,应将招标公告在本村张贴公示。工程招投标完成后,应将中标情况在本村张贴公示。三是工程变更内容公开。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且属于工程变更范围的,经村两委商议确定、村监会参与监督后,向村民进行公示,包括变更具体项目、变更设计金额等。四是结算支付方案公开。工程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实施,村两委按相关规定确定工程款支付方案,向村民进行公示公开。同时明确每笔工程款项支付应及时在每季度的“三务公开”中进行公示。
三、创新点分析
制度实施近半年来,澄潭镇已对12个村的21个工程项目进行了规范化管理,工程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明显减少,收到了初步成效。一是着力强调规则意识,使依规操作成为干部共识。为提升村干部的规则意识、执行意识,镇党委召集全镇各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负责人参加的专题部署会议,镇党委书记亲自强调制度要求;镇纪委通过专题谈话,使村干部对制度规定入脑入心、转化于行。村主职干部的集体决策意识有了新加强,一些敏感问题和重要环节必须上会决策,大大减少了问题隐患的产生。如棠村村在棠东自然村文化活动用房工程建设中,因村民提出的功能要求需要工程变更,村两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集体决策和事项公开,得到了群众的欢迎和认可。二是拓宽监督路径,使民主监督实现良性运行。制度的实施,使群众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的程序了然于心,哪个环节要做什么事,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干部掌握,群众知晓。在工程质量监管领域,村级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能,工程质量的“板子”压倒了具体人的身上。三是突出责任意识,使各级干部的角色地位得以明晰。通过制度的实施,村监会的作用得以较好发挥,村监会主任是制度明确的工程建设监督小组组长,必须肩负起工程上马决策、施工质量监督、材料采购监管、项目竣工验收、资金结算支付等各个环节的监督责任。片长和联系村干部必须参与到工程审批、质量验收等各个环节,第一时间参与联系村的重大村务的监督管理,落实了县委关于包村干部“四必到”的要求。就镇纪委而言,在当前落实“三转”要求的背景下,在如何做好“监督、执纪、问责”文章上作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巡查监督,找到了更好发挥作用的阵地和主业。(作者系澄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