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206台拖拉机(详见附件)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其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全部作废,并注销拖拉机档案。
特此通告。附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号牌号码清单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