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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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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为二手房交易减负
  通讯员 丁芳琳

  “听说从5月1日开始,二手房买卖的税要交到你们国税来了,那我们打算将去年买的房子卖掉,税是现在交到地税划算还是等5月1日后交到你们国税划算呀,你们给我们出出意见吧,能省一块也是好的。”近日,一位老大妈在得知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与老伴来到了县国税局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

  县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吴科长接待了这对老夫妇,并根据他们出售二手房的情况给他们算了一笔经济账。营改增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如果房价暂定为100万元,现在来计算下相同业务在营改增前后的纳税差异,营改增前:出售二手房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00×5%=5万元;营改增后:出售二手房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1+5%)×5%=4.7619万元。通过对比发现,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交易所缴纳的税收明显比营改增前要少,假如这对老夫妇在营改增后出售二手房比营改增前出售可少缴税0.2381万元。

  老大妈在听懂了吴科长的分析后说:“老头子,我们这趟国税局没有白跑呀,看看这一趟就给我们赚了两千多块钱呢,幸亏来问了下。”

  据悉,从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从相关报道获悉,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同时也会针对不同行业的情况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过渡措施保障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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