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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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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告
2014年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于2014年11月下旬召开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安排听证会参加人(以下简称“参加人”)29名。包括:消费者17名(三个街道13名,澄潭镇、梅渚镇、城南乡各1名,低收入消费者1名),县人大办1名,县府办1名,县政协办1名,县纪委办1名,县委宣传部1名,县财政局1名,县民政局1名,县环保局1名,县水电局1名,县消保委1名,专家学者1名,供水企业1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报名方式产生,委托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报名;专家学者参加人由我局聘请产生;经营者参加人由经营者(新昌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其他参加人分别由相关单位推荐产生。

  三、消费者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具备一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六)目前在县水务集团供水区域内正常使用自来水的用户。

  四、消费者参加人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可通过县消保委公布的报名途径报名。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5名。委托县消保委在接受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产生。

  特此公告。

  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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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我县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 消费者参加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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