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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3日 星期四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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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我县居民生活用水
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
消费者参加人的公告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拟于2014年11月下旬召开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听取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受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现公开向社会征集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17名(三个街道13名,澄潭镇、梅渚镇、城南乡各1名,低收入消费者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具备一定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六)目前在县水务集团供排水区域内正常使用自来水的用户。

  二、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可自公告之日起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下午4时。报名时应提供申请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身份证和2014年内自来水缴费凭证及复印件等资料。

  三、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参加人将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公开征集的符合条件者中推荐产生。

  报名地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昌县东昌西路28号)

  邮政编码:312500

  联系电话:(0575)86160809

  联 系 人:杨女士

  新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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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加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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