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促进新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政府同意,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县将调整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缴费与待遇享受标准。
根据方案,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高档缴费调整为68040元,其中个人缴费金额为47628元,政府补助为20412元。新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按高档缴费,对于高档缴费有困难的人员,可按原低档缴费,个人缴纳为9000元,政府补助为18144元。按高档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810元/月,原已按高档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同步提高。按其他档次缴费的待遇标准不变。
调整后,按高档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标准将每月提高90元,惠及我县170名待遇享受人员。